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将取消
我市要降低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残疾人住院支付比例,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以上。这是记者在我市近日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
【医疗】
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浮20%以上
我市要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范围。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的参保费、参合费,由当地政府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降低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残疾人住院支付比例,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以上;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医院凭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和残疾人证为其办理济困病床。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大病救助、医疗补助要优先考虑残疾人。
据悉,《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置康复科。残疾人持《残疾证》就医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县区及以上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
【社保】
低保要按当地标准上浮10%-20%
《意见》提出,我市要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鼓励并组织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要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个人不能以正常方式独立进行日常活动以及在法定年龄段内,由于身体残疾原因造成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在申请享受城乡低保时,本人收入与家庭分开计算,实施单独施保。
保障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保障标准,分别上浮10%和20%。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孤残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进行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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