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最高补助2万元
明年1月1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建立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即对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实行补助。
补充标准有差异
据了解,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参加医保居民因疾病住院的,其住院费用剔除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含)补助5%,3000元以上补助10%,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属于门诊特殊病的,其住院费用剔除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含)补助5%,3000-10000元(含)补助10%,10000元以上补助15%,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承担相关理赔事宜。
收到申请一个月内支付
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一般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没有必要后期治疗,累计医疗费用不可能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上限的,可直接申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患有门诊特殊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当年10月-12月。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一个月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
申请补助需提供相关材料
参保居民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参保居民或其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费用结算清单;门诊特殊病就医证和复印件、转院审批表复印件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认可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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