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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骗保行为首次停用部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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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使用社保卡开取药品,并卖给他人获利或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基本医保规定的情形。从12月20日起,北京市将对存在骗保行为的社保卡主任首次停用部分社保卡。

  从12月20日起,北京市将首次停用部分社保卡,因为这些卡的主人存在骗保行为。昨天(16日),市人社局曝光了首批涉案人员社保卡卡号。这些人员将面临罚款,且3年内不得使用社保卡。

  日前,在本市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使用社保卡开取药品,并卖给他人获利或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基本医保规定的情形,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本市人社部门决定,自2010年12月20日起,停止有关涉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使用。

  另外,在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对非法收售药品、利用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从收售药品的嫌疑人手中查获的社会保障卡,也将停止使用。两类涉案人员共涉及20多人。

  目前,本市发现的骗保主要有3种形式。包括持卡人要求医生开具大处方,留下自己需要的药品之后,将剩余药品出售给收药人牟利;非法收药人以每月四五百元的价格租用持卡人的医保卡,违规开药;非法收药人给持卡人开出药品清单,药品种类多达二三百种,而且多是肿瘤、心血管病用药等贵重药品,再由持卡人到医院定期开药,出售给收药人。

  释疑

  骗保人员将受到何种处罚?

  骗保者三年内不得使用社保卡

  本市参保人员骗保的,将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骗保人员3年内不得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在经过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够一年一次到指定的区县按规定给予报销。

  案例 不法分子诱骗持卡人多开药

  12月1日,有关部门在离人民医院不远的地方查获两个非法窝点,抓获非法收售药品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大量药品。这些不法人员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钻各家医院网络不联网的空子,诱骗持有社保卡的就诊患者一天内在多家医院开取同样药品,从而骗取医保费。

  原崇文区某三甲医院,医保中心审核时发现,一段时间内其单据激增。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房山的一个小美发店里,打着做买卖的幌子,内里却在制作大量该医院的假发票单据,并倒卖给参保人员用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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