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参保人群、社区首诊、异地就医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同时,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将三类人员免费纳入医保范围。
据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刚刚出台的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参加居民医保的4种人员,即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和未纳入职工医保范围的7至10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另外,有3类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免费进北京医保的3类人员是:见义勇为人员、城镇优抚对象和7至10级残疾军人。北京市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规定,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7至10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另外, 《细则》还对异地就医、“一小”门诊报销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蒋继元说: “《细则》明确,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相关人员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以及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本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统一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
但是,只有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才能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保A类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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