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本级参保人员不享受异地结算待遇
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省社保局已与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五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级社保单位和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四个市本级社保单位签订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
下一步将与福建、云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洽谈经办合作协议,并选择性地与湛江、深圳等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异居较多的异地定点医院直签工作进行前期洽谈。
相关协议规定只有在异地就医结算协议签署方居住或派驻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政策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同时,申请该项业务的仅限于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海口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此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异地人士,也不纳入海南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
26人受益于异地就医结算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了异地就医结算之后,市民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只需要交付一定押金,治完病结账出院之后,一周内便可在就医地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据悉,自去年海南省社保局与广州、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式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协议以来,目前协议各方的异地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人数已经超千人。
截至目前,共有26人因此受益,产生医疗费用30余万。其中外地参保人员在海南就医1人,我省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25人。
海口6家医院可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符合条件的市民想要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要带上身份证、医疗证到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申请手续。然后到医疗目的地所在的协议省市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异地就医凭证,就诊的医院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如果你是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的外地人士,那么在海口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6家医院供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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