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河北省张家口市决定建立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其住院费用剔除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实行补助。
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参加医保居民因疾病住院的,其住院费用剔除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为:1000-3000元(含),补助5%;3000元以上补助10%,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
参保居民属于门诊特殊病的,其住院费用剔除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含),补助5%;3000-10000元(含),补助10%;10000元以上补助15%,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承担居民相关理赔事宜。
参保居民报销的一般程序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没有必要后期治疗,累计医疗费用不可能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上限的,可以直接申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10月-12月,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一个月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
参保居民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时,需提供证明和材料。具体包括: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参保居民或其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费用结算清单;门诊特殊病就医证及复印件和转院审批表复印件;补充医疗保险认可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