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尾将至,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医保的申报缴费时限马上就要截止了。目前尚未缴费的此类人员,务必于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缴费,以免耽误享受2011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已办理银行存折或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就近到交通银行缴存2011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缴费金额为534元;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居民缴费金额为364元;低保家庭中的老年居民缴费金额为24元。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如果错过了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缴费期,那么2011年到医院划卡就医时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补缴参保费需要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办理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相关费用。低保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2011年度,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50元。对于不同类别的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普通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510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政府补助34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340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政府补助510元;低保家庭中的老年居民,由财政给予850元全额补助,个人只缴纳24元/年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1年度,老年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支付60%。老年居民住院治疗,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不同,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850元、500元、300元。
起付标准费用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55%(三级)、60%(二级)、65%(一级)。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如果在异地治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
在异地居住的老年居民需要注意,凡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12月,即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时间。参保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门)提供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居住证》,经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即可在异地就医。
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须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IC)卡,到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门)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对于户籍新迁入大连的老年居民,想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也应抓紧年底前的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结束迁入我市的,按原参保地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终结,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