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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增38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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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县、天心区、雨花区等湖南省38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3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市州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明年1月1日起,长沙县、天心区、雨花区等湖南省38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38个新增试点县市区名单已出炉,14个市州均有试点县市区。至此,基本药物制度这项为老百姓省药费的利好政策,将覆盖我省60%县市区。

  据悉,这是继今年年初宁乡县等36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我省再次启动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按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下发的通知,3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

  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并按药品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网上采购,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由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

  据介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3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市州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市州增补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各自目录规定纳入保险范畴,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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