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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明年提高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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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开始,杭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调整后,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有所提高。此外,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将被纳入杭州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城乡居民近20万人。

  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调整后,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有所提高:较原城居医保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15个百分点 。

  以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医保专项基金承担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医保专项基金承担65%;4万元以上至15万元 (含),医保专项基金承担70%。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承担一个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其中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选择12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选择8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3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

  从明年开始,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将被纳入杭州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5%缴纳,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个体工商户在连续参保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缴费满20年的,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可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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