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银行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
5月17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提醒,采取银行卡扣缴方式已缴纳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需在5月23日前将应缴费款存入代缴银行卡帐户。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元,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低保人员参保费用由民政拨付,个人不需要缴纳。
考虑到银行相关业务要求,为确保参保费用扣缴成功,个人缴费的未成年参保人员银行卡最低存款余额应为20元,成年参保人员为50元。
据了解,首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的试点工作是从2009年7月开始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最高支付限额7.5万元。
此次扣缴成功的参保居民,其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待遇的享受时间与其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对于未申报代缴银行卡,通过其他集体方式缴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此次仍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
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愿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人员,即日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民医保卡,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不参保手续。非本人或非户籍成员办理不参保手续,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据悉,下年度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扣缴工作将于年底进行,无特殊原因,今后每年都将在年底扣缴下年度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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