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布2010年新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后,本市也根据该目录最终制定出了新的目录。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新版《医保目录》将省新版《药品目录》新增的报销药品全部纳入,同时对新增的药品设定了自付比例,岛城新版《医保目录》在9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12333.gov.cn)查询。
根据统计,山东省原《药品目录》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25个,中成药品种930个,民族药品种49个,而新版《药品目录》西药品种变更为1241个,中成药1099个,民族药47个。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本市将新增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粗略算了算,这次新增的药品有七八百种,接下来还会调出一些不常用的药品。”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2009版药品目录和本省2005版药品目录,对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也没有变化,按各地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因此调整的均为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对于新增的药品全部设置了自付比例,共分为0%、10% 、20%、30%、50%五档,“像30% 、50% 自付比例的药品大多都是辅助性或者容易被滥用的药品,需要进行调控。”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临床必需、无替代药物,不容易出现滥用现象的药品设定较低的自付比例,降低参保患者的负担,对容易出现滥用现象的药品设定较高的自付比例,促进合理用药,对价格昂贵且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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