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起,湖北省新增30家试点单位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达到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记者从全省医改进展和国家基药制度试点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湖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试点地区实施情况总体进展顺利,各试点地区执行按实际进价为最终销售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同比降幅达40%,门急诊次均药费较上年同期下降39.8%,住院床日均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6%。
全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2.97%,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湖北省在2010年五月初增补的第一批118种非目录药品基础上,根据基层用药实际,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将118种药品调整、增加到177种,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药品达到484种,将有效缓解基层用药。
据了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也被列入新增试点单位。
另外,湖北省已选择赤壁市柳山湖镇等6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实施半年来运行平稳。
湖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张俊超表示,湖北省已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管,招标采购等所有程序、进展情况,包括中标的结果将会全程公开,群众可全程跟踪,欢迎媒体监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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