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今年年底前,江西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全省178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
此前,江西省在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2009年底起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为确保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江西省财政将安排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6亿元。
此外,江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共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40765个,新增编制5800个,在编人员基本工资3.7亿元由财政全额保障。
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48亿元,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予以补助。
据了解,江西省2009年底起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外药品的配备率、使用金额分别控制在30%以内,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试点取得“两升两降”的双赢成效。今年1-6月份,试点机构门急诊均次费用同比下降36.29%,住院均次费用同比下降22.1%;门急诊总人次同比增长38.25%,住院总人次同比增长18%。
今后,江西省还将采取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探索在村卫生室和其他性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进一步扩大群众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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