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新增为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至此,武汉7个主城区已全部纳入试点。
去年12月,湖北省公布了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名单,并于今年1月31日率先在37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在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中,群众可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优惠。据统计,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40%。
此次新增30个试点县(市、区)名单为: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阳新县、枣阳市、襄州区、南漳县、荆州区、沙市区、当阳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东宝区、梁子湖区、黄梅县、浠水县、蕲春县、嘉鱼县、崇阳县、广水市、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至此,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由去年37个扩至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此外,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并纳入新增扩面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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