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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费用将统筹 社保将可“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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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让人人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呵护,曾经是无数革命先辈的理想,在广东,理想变成了现实,广东社保率先出台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社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转移。

  就在几年前,广东很多社保热点还经常被人大代表和媒体“敲打”:为什么跨地区就业,社保就不能“自由行”?为什么少年儿童还没有医保,得了大病要靠募捐?为什么缴费不满15年时已到60岁,想缴满15年再领养老金都不行?……仅仅几年时间,广东社保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些民生热点一一迎刃而解,社保这张社会安全网、稳定器,已经悄然融入了普通人的生活中。

  社保从“省内行”到“全国行”

  在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来自湖南的郭女士只花了几分钟,就办好了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她在广州缴费19个月的纪录,将跟着她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行”。这种社保“自由行”,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惠及所有养老社保参保人。而在此前,参保人在广东省内也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自由行”。这正是广东近年社保迅猛发展的一个侧面。

  广东经济发达,劳动力流动迅速,但由于多种原因,过去一直存在“社保转移难”,成了制约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新因素。2009年广东实施了省内转移办法,彻底破解了这一多年难题。2010年,全国转移办法实施,更使养老保险实现“全国通行”。

  事实上,这几年广东社保“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在养老保险方面,不但可以“自由行”,养老待遇也水涨船高,到2010年9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1560元/月,比“十五”期末增加了85.5%。2007年7月,广东正式启动居民医保,将过去没有保障的青少年、城市老年居民等纳入,迎来了“全民医保”标志性时刻,这些人群得大病要“募捐”的情况已成为过去式……

  率先出台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社会保险是社会安全网、稳定器。让人人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呵护,曾经是无数革命先辈的理想。十一五期间,正是广东社保发展最快、建设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几年。

  社保制度全覆盖取得突破性进展。广东改革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原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又已到退休年龄的,现在可以继续缴费了;大批俗称“早期下海人员”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获得了养老保险保障;“新农保”全方位推进,更使“农民也有养老金,千百年来头一回”。

  各项社保待遇稳步提高。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率先扩大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实现医保卡“全家通用”。与此同时,各类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等众多历史遗留问题,也都一一化解。

  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2722万人、1604万人、4885万人、2642万人、1990万人和682万人,比五年前分别增加了84.2%、41.9%、326%、64.6%、87.6%和391%。一张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保驾护航的社会安全网,已经在广东悄然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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