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十一五”期间,陕西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470万人、331.5万人、930万人、277万人和180万人,比2005年分别增加94万人、4.9万人、581.6万人、132万人、138.4万人。五项社保基金征缴规模达331.29亿元。
“十一五”期间,陕西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建成了养老金省级统筹、组织机构垂直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经办系统标准化服务的陕西模式,制度设计和创新都走在了全国前列。陕西首创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宝鸡试点后得到全国的共同好评,成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蓝本。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比“十五”期末增长113%。陕西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平稳过渡,20.4万企业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中心,顺利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从保基本、保生活向保基本、促就业的转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共同为三秦人民构筑起了有病不愁的保障体系。逐步把城镇部分非从业人员、部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人员、全省90多万大学生、失业人员和进城长期务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
陕西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参保人数是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前的近7倍。同时,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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