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提高农民基本医疗补助,红塔区、新平县在元旦率先启动试点
12月24日,玉溪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根据新的补助政策,普通住院报销封顶提高到6万元,门诊报销封顶提高到200元,明年参合农民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到95%。
根据《决定》安排,新平县与红塔区将于2011年元旦起率先实行,其他县份于明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
新农合人均保障金不低于250元
根据《决定》,明年起玉溪市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参合农民人均保障资金不低于250元/人。在此基础上,红塔区、峨山县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共增加财政投入1200万元,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10元/人/年。
参保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
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为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住院医药费扣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和起付线费用后,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普通住院封顶最高报销6万元/人
普通住院封顶报销额度提高到6万元/人,而对于单次住院费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扣除按新农合报销金额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
老年人慢性病定额补偿
根据决定,2011年新平县与红塔区开展65岁以上参合农民慢性病补偿,将由两县区增资不低于30元/人的标准,实施定点门诊补偿。
此外全市170多万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将建立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方便了农民看病就医,在此基础上就能实现电子网络信息在线审核、报销,便民利民。
特殊困难人群住院报销比例达98%
对五保户、低保对象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住院医疗费报销零起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零起付范围扩大到特殊困难人群(残疾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家庭、70岁以上老年人、结核、伤害、副伤寒病人)。
这部分特殊人群到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达到了98%,基本上实现了免费住院治疗,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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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昆明市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最高为40%,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70%,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住院最高封顶线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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