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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重病医保模式构想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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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惠及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不仅仅是迫切需要的,而且国家是有能力支付的。关键的问题是国家想不想去做,是真心做还是无心做的问题。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虽然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但是由于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对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信任,如果要求每个人先拿钱缴费买保险,难度还是挺大的。

  因此,由国家出钱给每个人上一份大病、重病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或缓解我国目前比较严重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病不医现象。

  国家财政也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我国财政收入21715.25亿元;我国农民总人口76851万人(《中国统计年鉴》2004)。如果每人每年按15元计,则全国共需115.2765亿元,占年度财政总收入的0.53%。

  可见政府有能力负担这部分支出。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中央财政来说,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并不成问题。

  当然,仅仅有国家的这部分缴费,农民自己所享受的保险金额是很少的

  为了满足不同人员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要,农民可以在国家缴费的基础上自己再增加缴费,以享受到更高数额的大病、重病医疗保险金。

  这完全是在志愿的基础上的。如果保险公司做的比较好,农民在被动地参加保险之后,在和保险公司交往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得到了人们的信任,医疗保险得到了人们的承认,那么,志愿补偿部分就有可能成为保险缴费的主要部分。

  此时,事实上已经成了以个人缴费为主导、国家缴费为补偿了。

  当然,也不是说国家就一直交很少的固定数目,国家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和财政状况,适度地调整国家缴费数额,以使农民得到更多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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