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虽然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但是由于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对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信任,如果要求每个人先拿钱缴费买保险,难度还是挺大的。
因此,由国家出钱给每个人上一份大病、重病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或缓解我国目前比较严重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病不医现象。
国家财政也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我国财政收入21715.25亿元;我国农民总人口76851万人(《中国统计年鉴》2004)。如果每人每年按15元计,则全国共需115.2765亿元,占年度财政总收入的0.53%。
可见政府有能力负担这部分支出。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中央财政来说,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并不成问题。
当然,仅仅有国家的这部分缴费,农民自己所享受的保险金额是很少的。
为了满足不同人员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要,农民可以在国家缴费的基础上自己再增加缴费,以享受到更高数额的大病、重病医疗保险金。
这完全是在志愿的基础上的。如果保险公司做的比较好,农民在被动地参加保险之后,在和保险公司交往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得到了人们的信任,医疗保险得到了人们的承认,那么,志愿补偿部分就有可能成为保险缴费的主要部分。
此时,事实上已经成了以个人缴费为主导、国家缴费为补偿了。
当然,也不是说国家就一直交很少的固定数目,国家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和财政状况,适度地调整国家缴费数额,以使农民得到更多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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