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城镇职工医保从2011年1月1日起重大调整,全面实行“单基数”政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同时废止。主要内容是:
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缴纳,改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纳。
单位费率由原来的7%提高到8%,个人缴费保持2%不变;“单建统筹”费率由5%提高到6.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保持9%不变。
调整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不满45周岁的职工,其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45周岁以上但尚未退休的按3.8%(含个人缴纳2%)划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社平工资4%划入。
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周年,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周岁,同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0周年的正式退休的职工不再缴费,可以继续享受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实行补缴。
与襄阳市直相比,襄州区还根据自身的情况,在细节上体现了自己的特色,主要是为更加体现公平性,附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分配个人帐户而不是按照本人的工资额的4%划入。
财政全额拔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只调整单位缴费费率,原缴费基数、筹资办法及个人帐户分配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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