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1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开始受理,将于3月31日结束。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出现四大变化,涉及门急诊报销比例、参保手续办理地点、政府投入、居民缴费标准等方面内容。
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
新政策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以减轻慢性病患者负担。
同时,鼓励“小病进社区”,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和50%。
政府投入增加1.6倍
2011年,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加,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约1.6倍。
居民缴费标准提高
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提高,以建立正常的筹资增长机制,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从原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原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原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原60元提高到80元。
新政策增设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
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虽增设门急诊起付线,但对需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来说,自负医疗费负担的比例反而将有下降。
参保手续可就近办理
根据目前大量市民人户分离现状,从2011年开始,居民除了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就近到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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