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全省新农合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推行运用中药材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
日前,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时,公布了肩痛、溃疡性结肠炎和儿童精神发育迟滞等46种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以及相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另外,还公布了93种甘肃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第一批)的定价。
文件规定了两项优惠政策: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
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
新农合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
参照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目录,医保经办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办法给予报销。
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在保障措施上,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中药处方的出具、中医适宜技术的使用以及报销资金的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分解处方、虚开处方以及提供虚假诊断治疗结果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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