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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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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9项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报销项目范围,保障了群众的利益。

 青海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包括:以康复治疗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医疗康复实行的是定点就医,残疾人可以到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19家医疗康复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医保的残疾人,报销上述九项医疗康复项目费用时,分别按照职工医保、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此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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