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急诊留观病人可持卡结算,不再先行垫付。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期间发生费用的报销规定进行调整。
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是此前只有急诊留观后被收治入院,在收入院前7日的费用,方可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
如最终未入院或超过7日的费用,均按门诊报销比例进行结算。而此次调整后,只要被急诊留观,就可按住院标准进行持卡实时报销。
二是过去由于无法判断留观后是否会收住入院,其报销标准也无法确定,因此相应的费用参保人员只能先行现金垫付,保存相关证明及单据再行手工报销。今后,急诊留观费用将实现实时结算,无须再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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