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之后,西安市将涉及失业人员的其他待遇也作出调整。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的6%计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生育,补助费最低1530元/人。
根据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此次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的6%计发,一类区为38.70元/月;二类区为35.10元/月;三类区为32.85元/月;四类区为30.60元/月;
住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在生育补助费方面,西安市确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金的生育补助费,其中一类区为1935元/人;二类区为1755元/人;三类区为1642.5元/人;四类区为1530元/人。
同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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