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参保者在门诊看病将新增12个病种可按比例报销,同时对部分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16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新增和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将新增12个门诊规定病种;同时,将门诊规定病种分为Ⅰ、Ⅱ类分别进行管理。
根据沈阳现行医保政策,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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