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启动医保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工作。从今年起,甘肃省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患者,通过其参加的相应医保报销后,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出院时,患者只需交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相关减免费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省去了原来往返医院和民政部门“跑腿”的麻烦。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三类人群。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从今年开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住院时,持有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其他困难对象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情况认定证明”,即可得到相应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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