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谈判机制(试行)的通知》。通过谈判机制的建立,发挥基本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增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广大参保人员向医药服务提供方购买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谈判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的监管约束,切实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贵”问题。
成都市医保局根据通知要求,相继下发配套文件,对谈判目标、主体、程序、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按准备、协商和执行三个步骤;协议管理、付费制度完善、团购医药服务和动态调整做为谈判内容。
在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意见基础上,从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量排列前100位,并且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口服药品中,选取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差率超过100%(含)的26种(涉及同一规格、剂型共308个)药品作为首批谈判药品,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达成协议,按优惠价格(优惠幅度达到50%)与参保人员结算。
成都市医保局还根据有关规定,与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谈判并签订协议,将该公司生产的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视为乙类药品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该药品由原四川省招标挂网采购价20.59元调整为18元,下浮12.6%。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10余家药厂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剂型的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都以此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价。
成都市谈判机制建立后,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的优惠价格,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第二批次药品即将进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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