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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医疗保险今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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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3月1日起,大治市将调整了该市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规定只要低于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57元/月的必须按09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月3日,记者从大冶市医疗保险局获悉,3月1日起,大冶市2011年度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2月28日,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2011年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对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灵活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其中,参保单位以2009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统计统一口径)的月平均数作为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凡低于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7元/月)的,必须按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高于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据实申报工资基数,但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则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以1325元为基数。

  另外,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缴费标准也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参保的,用人单位缴纳60元,职工个人缴纳60元。目前,大冶市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为82503人。据悉,本次调整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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