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高新区医保,提高参保人员待遇,高新区推出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人生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从4月1日起,所有参加高新区医保人员均可享受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及身故险旨在对现有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意外身故、意外烧伤及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有效的补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征地保养人员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生活困难人员不缴费,农村在籍居民及区划调整前的原籍居民个人缴费4元。意外身故最高可享受4万元/人的赔付标准,交通意外医疗、刑事案件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年度受理限额5000元)和住院费用(年度受理限额10万元)去掉起付线后最高可分别享受40%、70%的赔付。
相关部门提醒,被保险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或遭受他人伤害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妥善保管就诊(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原件,在结束治疗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赔付。被保险人请求给予保险金的有效时限为2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