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府对城镇居民的医保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力争达到70%左右。
这是17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明确的内容。
事实上,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平均标准已经在2010年提高了一次,政府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而2011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参保者政府补助提高的幅度将更大。
按照辽宁省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规定,部分困难人员的参保还将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甚至是全额政府补助,不用个人缴费。
以沈阳市为例,低保户中的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及“三无”人员参保就由政府全额补助,不收取个人缴费部分。
按照此次公布的《工作安排》,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已经达到10.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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