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徐州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强化管理、巩固提高”的要求,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参合人口达到637.31万人,参合率达到99.24%,连续4年稳定在95%以上,全年参合群众就诊补偿1924.11万人次,受益率达到301.91%,较2009年提高8.08%,全市镇村卫生机构门诊补偿比达到31.63%,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5.57%,政策补偿比达到66.11%,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39倍。我市在新农合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覆盖面和筹资水平。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农村家庭成员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解决。农村70岁以上老人个人参合费用由市和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负担。全市参合经费收缴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参合费用收缴工作在2月底基本完成。
二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完善新农合基金拨付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农民的参合资金及时筹集到位、上划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安全。2010年,全市共筹集参合资金103759.37万元,其中年度筹资93699.28万元,年度补偿支出93415.69万元,年度基金使用率达到97.72%,总的基金使用率达到90.03%,均控制在省规定指标范围内。
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医药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把医疗费用增长、医疗服务质量、参合农民的满意度、受益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挂钩,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了控费措施的落实。2010年全市参合病人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4208.11元,较2009年下降1.56%,市级及以上医院次均费用为8854.67元,较2009年下降5.81%,县、镇两级定点医院次均费用分别为4374.47元和2089.51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2.16%和3.17%,均控制在较低水平。
四是推行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群众的受益水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市于去年5月下旬启动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对镇、村门诊补偿实行总额预付管理;对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行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按病种管理,把86种疾病纳入按病种收费和补偿,对于未纳入按病种管理的参合住院病人,实行保底补偿,市、县、镇三级定点医院保底补偿标准分别为35%、45%、65%;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出现基金风险或补偿支出超过总额预付标准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基金风险责任,以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据统计,实施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后的6-12月份,参合住院病人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4055.91元,较实施前的1-5月份下降8.62%,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9.12%,较1-5月份提高8.45个百分点。通过实施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参合群众受益和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年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5.57%,政策补偿比达到66.11%,较2009年分别提高8.20和18.36个百分点,群众受益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开展市级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组织人员对我市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到去年12月底已基本完成了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各地添置了前置机,并建立了新农合专网与省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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