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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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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3月起辽宁沈阳医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也就是从3月起,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保费。

  补充医疗保险咋办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保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关于医保待遇,门诊急诊抢救留院观察转住院(住院前留院观察5日内)及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死亡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保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局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住院待遇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经审批后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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