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七、组织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和动员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对学校、托幼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参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予以保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及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八、制度衔接
(一)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中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未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前,暂继续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待遇标准不变。
(二)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三)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结算年度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