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2001年10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73家和424家。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医保卡可以在中心城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
新政提出,今年在有关远城区推行“一卡通”工作,明年全市实施到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年底医保“一卡通”可以推行到东西湖、江夏和汉南3个远城区,到明年底医保卡将在武汉市所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行。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
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
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
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
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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