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日报讯 今年,包头市城镇将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6万人(其中企业参保50.4万人)、129.6万人、43万人、40.73万人和45.5万人。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结案率均达到95%,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投入,力争将放贷比例由1:8放大到1:10。凡属国家许可的创业项目,全部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全年实现创业培训7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3250人成功创业,带动1.3万人实现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三级联创”工作,使全市60%的乡镇成为转移就业示范乡镇,20%的村成为转移就业示范村。全年实现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6.5万人。
落实好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一次性缴费标准由男4.9万元和女3.7万元统一降低到2.2万元;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由男20年、女15年统一调整到10年,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足10年的补足10年,彻底解决困难群体病有所医问题。
2011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人员和“老工伤”人员基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125元提高到200元。在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水平。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是查处中小型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查处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查处用人单位应保未保、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