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委托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7家协会收集意见。在今年3月28日部分药品调价后,业内正在热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何时出台。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熟,正在按照医改工作的整体要求进行完善。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业内普遍认为,有关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统一价格的政策,将对医药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价格之惑
2010年6月,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多种药品价格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大幅上涨的消息。有报道称,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但具体价格的制定由国家发改委负责。
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出台政府定价。于是,有些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便马上填写表格,列明品种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备案,在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
如果在某几个省市品种价格上涨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就干脆放弃这几个地区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采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掌握的就只能是上涨之后的品种价格,据此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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