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重大变化,不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而且本市农业户口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外,特定病种的范围也增加了。
户籍和地区不再是限制
据了解,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去年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先后出台了《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和相关配套规范文件,制定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制度。
从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医保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业务规范、信息系统、基金核算实现“六个统一”。
新政策将参保对象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这里的全部员工不再区分外来务工人员还是本市职工,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取消了‘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限制,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新职工医保,并不要求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新的职工医保覆盖范围打破了户籍和地区的界限,降低了参保门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的张小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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