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省范围内将实现医保市级统筹。4月15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省各市医保均将实现市级统筹。
完成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的过度
按照全省医保市级统筹的时间表,从2011年起,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启动市级统筹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底前完成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的过度。
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辅助制度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并力争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据了解,目前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是按市区县分级管理,如果纳入市级统筹范围,医疗补助将有望均由市级管理。
目前,沈阳市、辽阳市和大连市已实行了市级统筹。而全省实行市级统筹意味着,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
比如,统一缴费标准,将统一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标准、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标准。
启动市级统筹后,待遇水平也统一
同一市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其支付标准均将统一,并统一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待遇标准等。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制卡结算,为减少异地就医和实现全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一卡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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