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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将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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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37.7万人,已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今年,我省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由现在的60%提高到7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所作的制度安排,我省从2007年全面启动该制度,4年以来,全省有近2000万人次从中受益,为参保人员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连续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和范围等多种途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到目前为止,我省各地城镇居民医保的最大支付限额达到了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多数市、县统筹地区都在5—10万元,合肥市区2010年调整为12万元,安庆市成年参保居民为10万元,而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则达到20万元。

  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通过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解决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和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险补贴等措施,扩大了制度的受益面。

  另外,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医疗费用兜底报销和建立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办法,切实减轻大病、住院患者以及大学生过重的医疗费用。同时,我省大学生医保可直接使用职工医保目录,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达到70%、75%和80%。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而且参保的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均统一执行新版的药品目录。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我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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