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职工对个人账户上资金的认识有偏差。市民罗先生说:“我觉得住院时不掏空个人账户,就是自己拿自己的钱看病,得到的报付明显就会少。所以,我的医保卡都是全家老少共用的,有时为了开个维生素E之类的保健品,我也会跑不少地方,找能给刷医保卡的药店买。”在我市,和罗先生有着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医保个人账户其实是自己掏腰包
就此,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市社保局多次调整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调整后个人账户资金除可用于门诊购药外,参保人员住院时历年累计结余还可用于支付自费和自负部分。
另外,还可以计息。省社保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参保人员退休后或到外地工作的,个人账户资金可提现使用。今后,为了尽量减少参保人员住院时的个人现金支付,社保部门还将研究扩大支付范围,希望参保者能够认真管理个人账户资金,不要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
青海医保局声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取消
近一段时间,在少数人当中传着“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的说法。受这一说法的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参保职工到药店或医院大量开药,其中有很多药并不是急需的药;有一些参保职工还将医保卡借给别人去开药。然而,在采访中,很多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听说过这种说法,这可能是个别药店为了增加效益,有意散布的谣言。
8月16日,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的说法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为此,省医保局郑重声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取消。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属于参保职工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可以随人转移。无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调离本省,凭调动证明办理注销、转移手续,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算到调离月份,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职工在省内调动,凭调动证明由接收单位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另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出自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其实就是参保职工自己的钱,大量购买并不需要的药品或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购药,不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也给参保职工造成很大损失。因此,省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职工不要相信谣言,对于故意散布谣言或销售除药品外其他商品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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