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已开始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今后我市残疾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公共服务。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还应组织卫生部门,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残疾人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残疾学生受教育有补助
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已开始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今后我市残疾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的公共服务。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留言;信函寄至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农林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发电子邮件至fgc63896465@126.com。
康复项目将逐步纳入医保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人员和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给予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还应组织卫生部门,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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