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人社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营假劣药品、销售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及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定期或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案件及时移送并查处,形成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合力。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通知规定,销售发布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食药监部门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向社会公开警示公告,拒不改正的,移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责令其整顿或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食药监部门同时对该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在互联网发布信息销售药品的、通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向公众销售药品的医疗机构和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食药监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向人社部门通报,人社部门将取消或不予受理申请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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