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险法》将实施,这会给我们的社保待遇带来哪些变化?5月22日,记者在全市学习《社会保险法》公共业务专题研讨会上,请市人社局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就拟出台的新政进行了解读。
养老保险:15年不是坎,可续也可转
养老保险放宽领取条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先实现全市范围内“跟人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今年7月,我市将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跟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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