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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澳台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与城镇居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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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个社保年度开始,厦门的港澳台居民也被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日前,地税系统公布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新纳入的港澳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厦门城镇居民医保金额相同。

  记者向地税部门了解到,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首次纳入了港澳台居民这一群体,其缴费标准分为四个缴费类别:户籍5年以上的老年居民、户籍5年以下的老年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非从业人员、户籍5年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本次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的交保缴费金额有所变动,这主要是因为上年度厦门平均工资增加了4110元,从而使厦门部分城镇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较上年提高了12.7%。

  与去年相比,缴费金额提高最多的是户籍5年以下的老年居民及非从业人员(含港澳台),要多交102.75元;其次是户籍5年以上的非从业人员(含港澳台),多交78.09元;户籍5年以下的残疾居民、低保居民多交73.98元;最少的是户籍5年以上的老年居民(含港澳台),要多交28.77元。农村居民和未成年人的缴费金额不变。

  “对大部分人来说,多缴是好事。”地税专家解读说,厦门的医保缴费是用平均工资乘以固定的比率,分为0.7%、1.8%、1.9%、2.5%四个缴费等级,其中2.5%这一档的缴费相当于足额缴纳,政府不再补贴,而其他三档缴费是由政府补贴其未足额的比例,比如缴纳0.7%,政府就补贴1.8%。

  “所以,平均工资上涨,个人缴费金额多了,相应政府补贴也会增加,那么个人可以使用的金额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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