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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建立医疗保险群众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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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0年,乌海市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在乌海市实施;2007年,乌海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此,乌海市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的同时,也为群众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

  在全民医保的基础上,乌海市通过政策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让惠民政策润泽全市居民。

  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10月,乌海市出台了财政补助原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优惠政策,退休人员只需一次性缴纳5500元医疗保险费即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010年,乌海市又将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原集体、农垦、劳服企业的退休人员,将70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此外,医保部门还为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3.2%建立了个人医疗账户,并将资金划入其医保银联卡,用于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

  随着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乌海市的医保待遇水平也在逐年提高。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已由2007年的60%提高至87%;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007年的13万元(包括大额医疗保险)提高至28万元;可享受报销的特殊病种也从最初的6种增加为20种。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50%提高至目前的70%;2009年,乌海市对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将2007年18岁以上居民3万元,18岁以下居民7万元统一提高为7万元,2010年又提高到9万元;可享受报销的特殊病种由2007年的3种扩大到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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