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在全省范围推开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工作。
非定岗医师医疗服务不在医保金支付范围内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岗医师登记备案制度,只有考试合格并经登记备案后的医师才能成为医疗保险定岗医师,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两次被取消资格将永久取消定岗医师资格
据悉,为实现对全省定岗医师统一管理,江西省将为定岗医师建立全省统一的定岗医师管理数据库,并将定岗医师编码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
对定岗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定岗医师积分互认。医师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情形扣分,扣分达20分以上的终止协议,取消定岗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将永久性取消定岗医师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的责任得到明确
“办法”指出,全省将建立与定岗医师协议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分析行医数据、重点监控、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和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并把定岗医师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中。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定岗医师中的责任,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取消资格的定岗医师达到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总数的2%时,不得参与本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当被取消资格的定岗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5%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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