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用于支付在医院就医时的门诊费、协议零售药店的购药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一名负责人介绍,医保卡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市民看病贵的问题,但实施过程中问题不少。
对于真正有就医需求的参保人来说,卡内一年储蓄额最高仅600—700元,远远小于当年应支出费用;对于身体健康的参保人来说,这部分资金则沉淀下来,一些参保人卡内金额高达上万元,由此还出现使用医保卡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违规现象。
因此,株洲市拟对城镇职工医保卡政策进行改革,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透露了改革方向:实行由个人账户金管理向门诊统筹管理过渡。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和康复治疗集中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管理。
目前,株洲市医保改革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业内人士预测,操作时单位缴纳部分或将不再划入医保卡,改直接划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或许也将按一定比例提取后划入统筹基金。与此同时,参保人就医时医保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何时启动,还要等待省、部主管单位审批。
【相关链接】医保卡资金来源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
发放至参保人手中的医保卡,资金来源有两部分:
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按一定比例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部分(其中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