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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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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基本药物有国家目录药品307种、湖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177种,共计484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的5%至10%。

  安陆市雷公镇观音村三组村民余青菊感冒发烧,到镇卫生院注射抗炎药并购回口服药,共花了32元。对比过去,他感慨地说:“这药以前得80多元啊。”

  医生告诉他,因为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际进价多少,就卖多少,不再加价。

  余青菊高兴地说,“有了好政策,以后小病就不去大医院了!”

  从今天起,全省103个县市区190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一律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降价惠及城乡百姓。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由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但不增加个人负担。

  2010年1月,湖北省首批37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0年底又增加30个试点县市区,剩余的36个县市区从今日起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乡百姓将真正享受到药价降下来的实惠。

  来自省医改办统计显示,此前,湖北省6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试点地区取得了“三降两升”成效: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41%,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6%,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2%,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上升24%,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据了解,基本药物有国家目录药品307种、湖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177种,共计484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的5%至10%。

  湖北省还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药品采购和机构补偿等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目前,全省实施了绩效工资改革的基层医疗机构864家,开展了人事制度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共有1061家,514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院长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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