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前,参加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申请转出医疗保险关系时,只能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移。而外地人来我市工作,医保缴费年限也不能接续。
目前,这个让流动就业人员头痛的问题,随着市医保局新办法的出台迎刃而解。
大庆参保人员申请转出医疗保险关系时,可以二选一:个人账户可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清算给本人。外地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我市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转移期间有欠费的情况的,需要进行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处理。
据了解,“转入”人员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本人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1999年1月(含)以后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移接续认同的年限必须是同一制度对等转移。本地区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移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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