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成果,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措施,增加制度的吸引力和稳定性。扎实推进各类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落实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和异地就医问题。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加大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市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同时,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实施“平安计划”,以高危行业和旅游商贸及建筑、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积极探索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广新农保,力争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保制度,新农保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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